那么,教师该如何评价学生的地理知识学习呢?或者说教师该如何判断学生是否已经“牢固地掌握、深刻地理解、灵活地运用地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知识”了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这个问题的两个子问题:
①何为“掌握”?何为“理解”?何为“运用”?
②学生应该“掌握”哪些地理知识?学生应该“理解”哪些地理知识?学生应该“运用”哪些地理知识?
下面通过以下材料来一起梳理这两个问题。
案例4-5[7] 布卢姆与安德森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
1956年,布卢姆和他的同事制定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将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并按照从高到低、由简到繁的顺序把每个目标领域再细分为多个层次和水平。这一教育目标分类系统在20世纪80年代初被介绍到我国,被我国基础教育系统所采纳,对我国的基础教育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中,“知识”是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中的重要领域,也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的核心目标,是“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