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范宣①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韩豫章②遗③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邪?”范笑而受之。
◎注释
①范宣,字宣子,家境贫寒,后被召为太学博士、散骑郎,推辞不就。
②韩豫章,字康伯,历任豫章太守、丹杨尹、吏部尚书。
③遗(wèi),给予,赠送。
◎译文
范宣八岁时,有一次在后园挖菜,无意间划伤了手指,大哭起来。别人问:“很痛吗?”他回答说:“并不是因为痛,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因此才哭。”范宣品行高洁,为人清廉。豫章太守韩康伯送给他一百匹绢,他不肯收;减到五十匹,还是不收;一路减半,终于减至一匹,最后依然不肯接受。后来,韩康伯邀范宣一起坐车,在车上撕了两丈绢给范宣,说:“一个人难道可以让妻子没有裤子穿吗?”范宣才笑着把绢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