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2011年,财政部和民政部再次发出通知,增加对低保对象的补助。通知称,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除了正常的低保金发放外,中央和各级政府还根据我国国情,在重大传统节日如春节前,对低保对象采取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问题。
我国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建立后,各级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起低保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以确保应保者尽保,不应保者退保。不仅如此,各地还建立起促进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机制,加大了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的再就业培训力度,对低保家庭中就读子女的照顾也在不断强化。有调查表明,低保户中有75.4%的接受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这种“救助渐退”的政策,有力促进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通过再就业,劳动致富,退出低保。到2007年,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关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实施低保制度与再就业制度联动或衔接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低保对象再就业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以上海市为例,到2005年6月底,该市有15个区县连续12个月低保退出人数大于进入人数,2005年6月底全市城镇领取政府救济的人数较2004年12月底净减少2.5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