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缇萦是汉文帝时,太仓令淳于意的女儿。因意犯法当刑,他跟着父亲进京,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文帝受他的感动,乃下诏把肉刑废除。
[5] 肉刑废除之后,刑罚的种类太少,施行起来,很难得其平,所以自汉以后,颇有提议恢复的。究因失之残酷,无人敢坚决主张,未能实行。然刑罚不得其平,也不是一件妥帖的事。这一个问题,在司法界上,悬而不决者颇久。到隋朝的五刑既定之后,自然就无须乎此了。所以“徒”“流”二刑的行用,确也算得中国刑法上的一个进步。
[6] 御史是秦官。他原来的职掌,大约是帮皇帝看文书的。帮皇帝看文书,要审查他的内容,合法不合法,所以后来便变做监察的官,专以弹劾为职务。御史的机关,称为御史台。其长官,历代或称中丞,或称大夫。明时改称都察院,长官称都御史。
[7] “式”系一种法令的名称。
[8] 新莽变法时,所实行的,就是这一种主张,见《中古史》第二章。
[9] 此议亦发自董仲舒。谓虽不禁私有;亦不求各人所有的土地,立刻平均;但为有田的人,立一个最大的限制,不得逾越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