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威廉·詹姆士的一句名言,所有人,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会成员,都是“为目的而战的勇士”。人格的世界是一个欲望的世界,无论是已经实现的欲望还是尚未实现的欲望。人们着眼于未来,希望我们的爱可以延续,我们的恨[4]可以消失,期待着将来会比过去好,只要有可能改进。欲望可以是盲目的、自发的和本能的,但也可以是清晰的、有周密计划的、被合理引导的。自发的欲望是一堆混乱不堪的东西,而有条不紊的连贯的欲望是理性的目的。
无论如何尝试,在人格世界中我们不能逃避目的。有些人,如佛教徒,把欲望当作万恶之源,试图克服欲望,但实际上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是在用一个高尚无私的目的(如他们设想的那种涅槃)代替我们日常感性生活的卑微自私的目的。甚至用来消灭目的的这种目的(如果他们是这种意思的话)也是一种欲望。
还有一些人,比如伯纳德·罗素[5],相信欲望,比如“由知识引导的爱”,是美好生活的本质,但同时又断言欲望(或目的)并未用光芒照耀实在的自然。人格虽然被承认为有目的的存在物,但其目的和欲望并没有对产生出目的和欲望的这个世界放射光芒。在此我们需要再次提醒一个事实(本章前面提到过):人格是我们拥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惟一证据,而人格是从这个世界中产生出来的。拒斥欲望可以提供诸如此类的证据这一事实,又倾向于排斥感性事实,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偏爱。感觉(或自然)的秩序与目的的秩序可以而且能够分别加以考察,自然科学的工作证明了一个方面,而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和宗教的工作证明了另一个方面。然而心灵对统一性的需要不会永远允许对感觉和目的分别进行研究,同样也不允许支持一个而放弃另一个。人是有感知、有目的的存在物,所以人格的世界及其环境必须包括和解释感觉与目的。如果罗素只是想要批判欲望,那么他否认欲望可以引导知识便是有道理的;但若他想要否定可以在理性的法庭上把合理的欲望当作证据来接受,那么他的看法是武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