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名人卷入了代言官司。很多消费者说:“我是××的粉丝,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买的。”但使用后,有的人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就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经营者作为被告,代言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正如一位法律专家所言:“但不管代言人是否承担责任,这都为代言人敲响了警钟。代言人一定要知道,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种法律活动。”
法律为“霸王条款”划出高压线
长期以来,经营者利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情况普遍存在,让消费者苦不堪言。“霸王条款”可谓是五花八门,禁止外带酒水、设置包厢最低消费额、收取开瓶费、月底流量清零、商品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早已为公众所熟知,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其他格式条款其实属于隐形“霸王条款”,公众往往没有意识到,让人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