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公告宣布废除封建君主政体,建立伊拉克共和国。巴格达市民在听到费萨尔王朝被推翻的广播后,立即拥向街头,欢呼政变胜利,拆除了一切有关纪念费萨尔王朝的标志,撕毁了国王的画像。
共和国临时宪法
临时宪法规定伊拉克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共和国,是阿拉伯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军政府据此颁布了一系列肃清封建君主制度,对社会、经济进行改革的法令。
政治上,整肃政府机构,清除武装部队中亲国王分子。释放政治犯,对旧王朝时受迫害的人士予以平反。军政府宣布取消伊拉克共产党和阿拉伯复兴党为非法组织的禁令,还承认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的合法地位。
经济上,没收王室的财产,特别是田产和庄园,没收大官僚的财产。军政府还强调发展民族工业的重要性,限制外国资本的剥削。为了消灭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解放农业的生产力,颁布了实施土地改革的法令。
外交上,军政府强调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表达了伊拉克的阿拉伯民族属性和阿拉伯统一的愿望。基于此,军政府宣布执行积极中立的不结盟政策,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主张阿拉伯民族团结,与阿拉伯各国和穆斯林国家建立兄弟关系。如宣布废除巴格达条约,使巴格达条约组织濒于瓦解,迫使巴格达条约组织转移到土耳其首都安卡拉。军政府还宣布停止接受“艾森豪威尔主义”,取消与美国缔结的一切有关军事条约。军政府收回英国使用的军事基地,宣布伊拉克退出英镑区。在政变成功后的第三天(17日),军政府即宣布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军政府还宣布恢复与苏联的外交关系。7月17日宣布退出与约旦联盟的阿拉伯联邦;7月19日,与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签订了“共同防御协定”;宣布支持阿尔及利亚人民反对法国的民族解放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