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追求快乐人生,但不主张过度快乐。这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儒家主张适度、适中,中庸,过犹不及。孔子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篇》),所以在编《诗经》时,把《关雎》放在305篇的首篇,充分说明孔子是主张中庸、中和的。孔子曾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说:“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宪问篇》)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宪问篇》)孔子感叹说:原来是这样!“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正是对适度快乐的注解。
孔子之乐,不单是一个人之乐,而是主张共同快乐。“仁者爱人”,正是力求共同快乐。孔子对他的学生闵子骞说:“以与尔邻里乡党乎!”(《雍也篇》)要求闵子骞把多余的粟给邻里乡党,让大家共同富裕、共同快乐。孔子还说,为政者如果对老百姓“择可劳而劳之”(《尧曰篇》),老百姓就不会怨恨,就会快乐。关于这一点,后代儒家有很多发展。孟子说过:“独乐乐,莫若与人乐乐;与少乐乐,莫若与多乐乐。”意思是一个人快乐,不如同别人一起快乐;少数人快乐,不如众人一同快乐。孟子又说:“乐民之所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所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说明与民同乐之重要。到了宋代,范仲淹更是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慨叹,充分体现了儒家的普世普惠普乐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