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意见是……”
“邹女士做遗产执行人,邹先生做监护人,这样可以很好的保证遗产安全和邹乐未来的生活。”
如果他们是真心为邹乐好,两者分开可以相互制约,但邹岚和邹岩……
姜芮书不是很相信他们,他们更可能是为了瓜分利益,双方联手达成的妥协。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继承人。”她说道。
“一般遗产继承人就是遗产执行人,但是遗产执行人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邹乐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这点,其亲人可以担任。”律师道。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也就是轮不到邹岚邹岩。
“法律没有规定近亲属不能担任遗产执行人,相反,近亲属担任遗产执行人的情况比较多,由居委会做执行人情况反而更复杂,对邹乐很不利。”律师分析道。
也的确有这样的情况,姜芮书点点头,“不过,既然遗嘱人没有指定,而邹乐距离成年也不远了,不论是遗产执行人还是监护人,都应该先考虑他的个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