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该公司就对B公司采取了釜底抽薪的计策,坦率地告诉B公司谈判代表,虽然贵公司作了很大让步,但我们在该项目上顶价是500万美元,超过这一限度,要另向上级申请,能否批准,心里也没底。希望贵公司再作一次最后的报价,否则,虽然我们非常希望购买贵公司的设备,但看来也只能另择伙伴了。对此,将感到遗憾。
B公司谈判代表虽然不太乐意,但眼看就要到手的合同有可能告吹,只得再紧急与公司本部磋商,最后终于以497万美元同该公司达成购买设备协议。当然,这一策略不是可以轻易随便采用的。然而当谈判陷入僵局,而又无计可施时,这往往是最后一个可供选择的策略。做出这一选择时,我们要做好最坏打算的思想准备,否则到头来万一谈不成时,会显得茫然失措。特别是如果盲目滥用这一做法,只会吓退所有的合作者,最后搞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僵局就此突破,我们就要兑现承诺,与对方签订协议,并在以后的执行中,充分合作,保证履约。切忌用A来压B,因为搞得不好,如果两家公司联合起来对付我们,我们就会非常被动。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商业信用和道德,不能随意承诺,一旦承诺就要兑现。特别要注意的是货比三家与轮番压价绝对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