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与我
李石岑/文
“我”是个什么?手吗?足吗?头吗?心吗?诸君试想,究何所指。孩提之童尚不知什么为“我”,及与事物接触,方能逐渐明了。如用手触灯,灯灼手痛,然后知灯所灼的是我的手;推而至于足,至于头,至于皮肤,而后方知全身皆是我的身。更进一步想,我不仅专属本身,即附于本身的衣服也都认为我;又不仅附于本身的衣服,即贴近我身旁的父母兄弟姊妹推而至于亲戚朋友,也莫不认为我。于是我的界限,渐渐扩大。这处正好借美国心理学家詹姆士(James)的“主我”“客我”来说明。
詹姆士论“客我”有三种:
一、物质的客我。物质的客我居于首位的,当然是身体,次之便是衣服。古谚有云:“人类为精神、身体、衣服三者之结合物。”这句话虽近谐谑却自有真理。我们对于衣服最感亲密,并有时把衣服像身体一样看待。譬如终身着褴褛不洁的衣,即忘其貌的美;将身着清洁美丽的衣,即忘其貌的丑。这便是明证。再次的便是家族,因为父母妻子都是和我骨肉相通的,所以他们的死亡,觉得就是客我一部分的损失,他们的恶行,觉得就是我本身的耻辱。再次之便是家屋。家屋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因为可保护我自身和家族,所以很有一种亲密的情感。尚有一种和家屋相同的便是财产的贮蓄。财产虽是加入客我的范围,却不一定都生亲密之感。但论到亲密便有时比任何物更加亲密的,如昆虫学者冒风雨所采集的昆虫标本而遭破坏,或如历史学家经长年月从古书中所摘录的笔记而被火灾,都不免要生一种伤感,且有因而堕落的,更有因而自杀的,可见这种客我亦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