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原 文
孟子去齐,居休①。公孙丑问曰:“仕而不受禄,古之道乎?”
曰:“非也。于崇②,吾得见王,退而有去志,不欲变,故不受也。继而有师命③,不可以请。久于齐,非我志也。”
注 释
①休:地名,在今山东省滕州市北,靠近孟子故乡。
②崇:地名。
③师命:师旅之命。
译 文
孟子离开齐国,停留在休地。公孙丑问:“当了官却不接受俸禄,这样符合古代的规矩吗?”
孟子回答道:“并非如此。在崇地,我见到齐王,回来后就有了离开齐国的打算,我不想改变(这个打算),所以不接受(俸禄)。接下来,齐国出现战事,不便要求离开。长时间停留在齐国,并非是我的意愿。”
滕文公上
本篇共五章,是《孟子》章节数最少的一篇,但内容却很丰富,一方面继续阐释孟子对于治国理政的观点,另外还涉及孟子与农家、墨家学派的论辩,以及对土地制度、赋税等问题的见解。
本篇里,孟子专门提到了井田制,并认为这种源于西周早期的土地制度是非常理想的制度,不过在战国时代,井田制已经落后于时代了,不再适合继续推行下去,这也是孟子的局限所在。不过孟子对于井田制的推崇,给后人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后世时常把井田制看作是理想社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