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I,l,l,i;C,c;K,k,κ;0,o,(°);S,s,5;Z,z,2;B,β;W,w,ω。
(二)计量单位
报告、论文必须采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中位》,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使用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
第五节 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
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是对学前教育研究成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对学前教育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有助于教育科研信息的相互沟通,是使社会了解、认识并承认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一种必要途径,也是推广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前提条件。科学合理地评价学前教育研究成果,对于进一步调动教育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深入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内容
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具体需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资格鉴定。二是价值判断。
(一)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资格鉴定
所谓资格鉴定就是鉴别被鉴定的对象是否具备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资格条件。具体的鉴定指标如下。
第一,能够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教育发展规律、原则和特点,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教育方法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