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论零札》中戴氏又说:“诗不能借重音乐,它应该去了音乐的成分。诗不能借重绘画的长处。”深受法国象征诗派影响的戴望舒,竟发此论,实在令人费解。这两句话,究竟是否和马拉美或当时的闻一多抬杠,不得而知。戴氏在此处只孤零零地提出了这两个意见,并未加以阐明或发挥,所以意见仍然只是意见,不能成为理论。我认为这两句话完全不负责任,因为古今中外的诗,都不能没有节奏和意象。以“音乐的成分”而言,律诗和十四行诗严密的格律固然富于音乐性,即使利用口语节奏的自由诗,只要安排得好,又何尝没有音乐性呢?音乐性,是诗在感性上能够存在的一大理由,“去了音乐的成分”,诗的生命便去了一半了。所谓音乐性,可以泛指语言为了配合诗思或诗情的起伏而形成的一种节奏,不一定专指铿锵而工整的韵律。中文天生就有平仄的对照,不要说写诗了,就是写散文,也不能不讲究平仄奇偶的配合。即使戴望舒自己,讲了这一番诗话之后,不也仍在写脱胎于新月体的格律诗吗?直到他最后的一首诗《偶成》,他也未能摆脱“音乐的成分”,未能摆脱早期格律的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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