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谁能说得清楚呢?——回顾我所编造的关于莎士比亚妹妹的这个故事,我认为有一点是真实可信的,那就是,在16世纪,任何一位才智过人的女子都躲不过悲惨的命运,她们注定会发疯发狂。要么饮弹自尽,要么远离村子找个茅草屋了此残生,要么被当作女巫或术士,引得人们既害怕又唾弃。如果一位天赋极高的女子试着创作诗歌,在外,势必将遭到周围人的百般阻挠;于内,她会被自己的这份才情百般撕扯,饱受折磨。无须动用多少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便可断定,她终将遍体鳞伤,身心俱疲。任何一个女子,从乡下来到伦敦,穿过剧院后门强行走到演员经理的面前,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遭受严重的伤害和痛苦,这种经历无法解释——因为贞操或许是某些群体出于某种居心而形成的癖好——也无法避免。时至今日,贞操对一个女性而言,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宗教意义。贞洁观已经深入到女人的神经和骨髓,若想摆脱它的束缚,光明正大地生活,需要世间罕有的勇气。对于16世纪的女诗人或剧作家而言,倘若想在伦敦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就必须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各种生活困境,而这些完全有可能把她逼上绝路。如果她侥幸活了下来,极度紧张的情绪和病态的精神状态,也会让她的文字扭曲变形。我看了看书架,上面没有一部剧作是女性所写,毫无疑问,她是不会署上自己真实姓名的,因为匿名可以保住自己的名节。甚至到了19世纪,贞洁观的余毒依然不散,女性作家仍然不敢以自己的名字发表作品。柯勒·贝尔、乔治·艾略特、乔治·桑[19],这些女作家用自己的作品证明了,她们都是自己内心斗争的牺牲品。她们徒劳地用男人的名字作为自己的笔名,试图掩盖真实身份,这种行为无疑是向世俗的贞洁观低头,这种习俗即便不是男性制定的,也是他们大力鼓吹的(伯里克利主张,一个女人最大的荣耀便是不被人提及,而他本人倒是经常被人挂在嘴边)。基于这一观念,女人抛头露面的行为被认为是可耻的,隐姓埋名的习惯已经流淌在她们的血液中,她们依旧离不开那层遮掩自己的面纱。迄今为止,女人仍然不像男人那样刻意关注自己名誉的好坏。比如,当她们经过一处墓碑或路标时,并不会产生想把自己名字刻上去的强烈冲动。而像阿尔夫、伯特或查斯之辈,必然按捺不住体内的动物本能,一看到漂亮女人,甚至一条狗,都禁不住喃喃自语:这条狗是我的[20]。当然,他们想得到的或许不只是条狗,我记起了议会广场、胜利大道[21]及其他林荫道上,他们看中的还可能是一块土地或一个长着黑色鬈发的男子。这么看,身为女人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当从一位绝美的黑人女子[22]身旁走过,也不会产生把她的国籍变成英国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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