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着凶手的话说道:“于是,为了避免杀人,你们就住在地下,从不和人接触,这样,阎王也就没有办法杀人了?”
大叔说道:“是的,我们在地下生活了五年。我必须要把所有碗都找到,才能出去找人购买,否则以阎王的性格,他一定会杀人的。他有着一种近似偏狂的执念,谁也不能碰那十二个碗,否则下场就只有死。”
“为什么?”我问。
大叔摇了摇头,说道:“这是他的秘密,我不知道。”
“可你,到底是如何做到这么快回到东兴市的?”我问道:“开车的话,最快三个半小时。”
“从五年前的那个时候,吴秀芬帮我们修了一个地下的空间,我将你们的那个女队员绑好之后,设定好的程序会自动拍照。而早在那个时候,我们已经赶往东兴市了。所以你们接到照片的时候,我已经离开两个小时了。”
“你的动作很快。”大叔笑着说道:“我开车过来的时候,路边已经设卡了。这个出乎了我的意料了,因为你应该认为,凶手一定在兴东村的,那么就没有必要这么麻烦设卡了。可你说,为什么没有拦住我呢?”
我看了看凶手,说道:“你的衣服。”
大叔嗯了一声:“你很聪明,可聪明人往往也会被自己的聪明耽误。从案发的一开始,我们穿着的都是黑色的衣服,可如果我要换成别的颜色的衣服,你们一定会认为凶手并不是我。而这,就是人类的思维惯性。本来这一招是用来到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使用的,而且,也只能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