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李宗仁致电北平代表团,声称“中共所提之协定全文,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且复限期答复,形同最后通牒……原文前言全属对政府及中国国民党诋毁谴责之词,等于对罪犯判决,何能称为和平协定”,希望中共“对此项协定之基本精神与内容,重新予以考虑”,“极盼能即日成立临时停战协定,借以表示双方谋取真正和平之决心与诚意,俾和谈得以顺利进行”。同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北平协议的内容“完全失去协议和平条款的性质,直是对我中华民国全国人民与政府为残酷之处分与宰割”;仍盼中共“立即颁发停战命令,庶全国人民殷切希望之和谈不致中断,全面永久之和平能获实现”。国民党拒绝签署北平和平协议,但仍在谈什么订立停战协定,企图拖延时间,实在是既不知己更不知彼。黄绍竑在20日以电话联系留在北平的张治中,询问最新情况,张告他中共拒绝延长签字期限,决定今夜发出进军江南的命令。
4月21日,毛泽东和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要求全军将士“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布告,声明约法八章:(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国民党政府各级官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一律不加逮捕,令其各安职守,服从命令,保护资财,听候接收处理,准予分别录用;(6)各地散兵游勇应向解放军投诚报到,概不追究既往;(7)土地改革必须有准备和有步骤进行,先行减租减息,城市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一样处理;(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命令既下,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开始了向全国范围的胜利大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