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种国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各个人之间的和平的巩固就必然会产生出各个民族彼此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公正态度,产生出各国的普遍和平。但那种国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将会变得真正自由的第一个民族的解放,却必然是产生于统治阶层对被统治阶层不断增长的压迫,这种压迫历时甚久,以至变得不能令人忍受;这是一种进步,我们可以很冷静地认为它是由统治阶层的情欲与昏聩引起的,尽管统治阶层谨防着这一后果。
在这个唯一真正的国家里,一切作恶的诱惑,甚至按照理智决意为恶的可能,都被消除殆尽了,而且人只要可能,就会把自己的意志指向善。
没有一个人喜欢恶,是因为恶不好;他在恶中喜欢的仅仅是好处与享受,恶向他预示这类东西,并且在人类现在的状况下也往往确实给他提供这类东西。只要这种状况继续存在,只要恶行有利可图,整个人类的根本改善就几乎没有希望。但在一种将来存在的、理性要求的、思想家容易描绘——虽然他迄今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现——的、第一个真正解放自己的民族必将形成的市民制度中,在这样一种制度中,恶却决不表示好处,而是表示千真万确的坏处,并且单纯的自爱会制止自爱过度,使它不致流于非正义的行为。根据这样一种国家里的确实可靠的制度,对于别人的任何欺骗压迫,任何损人利己的行动,不仅肯定无效,枉费心机,而且甚至转向始作俑者;他想施加给别人的恶,恰恰不可避免地损害了他自己。无论在本国之内,还是在本国之外,在整个世界上,他都遇不到一个他不受处罚而可以伤害的人。大家不必担心,虽然有人决不能实现恶,而且除了给他自己的伤害以外,他从恶中也毫无所得,他却会单纯为了决定作恶而决定作恶。利用自由来作恶的情形已经消除了;人必须下定决心,或者完全消除他的这种自由,以忍耐的态度变为整个世界的大机器中的一个消极受动的齿轮,或者把他的这种自由应用于善。因此,善就在这样准备就绪的土地上容易生长发育了。在各类自私自利的目的不再能把人们分离开,也不能把人们的力量消耗在他们彼此之间的斗争中以后,留给他们的任务就只是把他们的联合力量指向仍然留给他们的那个唯一的共同敌人,即进行反抗的、未加开发的自然;他们既然不再为私人目的所分离,所以就必然会为一个唯一的共同目标而把他们自己联合起来,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群体,它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受同一种精神和同一种情爱的鼓舞。个人的每一害处既然不再可能是任何别人的好处,所以也就是全体的害处,是全体中每个分子的害处,对于这种害处每个分子都有同样的痛感,都用同样的活动去补偿;一个人作出的任何进步都是整个人类作出的进步。在个人的渺小狭隘的自我已被法制消灭的这个地方,每个人爱任何别人,真象爱他自己,他是一个伟大自我的组成部分,这个大我唯独对他的爱感兴趣,而他在这个大我中也不过是一个只能与整体共同分担得失的单纯组成部分。在这里,恶反对善的斗争消除了,因为已经不再能出现恶。为善的人们彼此之间的争执也由于善而消失了。现在,他们很容易真正为了善本身而喜欢善,而不是为了他们这些善的创始人本身而喜欢善;现在,他们仅仅还能关心的事情,就是应该发现真理,完成有益的活动,而不是谁应该做这样的事情。在这里,每个人总是准备把自己的力量与别人的力量联合起来,使自己的力量服从于别人的力量;谁能根据所有的人的判断,最好地完成最好的事情,谁就会受到所有的人的拥护,而所有的人也会以同样的欢乐心情分享他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