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要维持生命,追求幸福,必得和自然斗争。和自然斗争,一个人的力量,自然是不够的,于是乎要合力;合力之道,必须分工,这都是自然的趋势。分工合力,自然是范围愈大,利益愈多,所以团体的范围,总是在日扩而大。但是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在进行中,却不能不形成敌对的状态,这是为什么呢?
皇古之世,因环境的限制,把人类分做许多小团体。在一个团体之中,个个人的利害,都是相同的,在团体以外却不然;又因物质的欲求,不能够都给足;团体和团体间就开始有争斗,有争斗就有胜败,有胜败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人不可以害人的,害人的必自害。”这句话,看似迂腐,其实却是真理。你把迷信者流因果报应之说去解释这句话,自然是诬罔的,若肯博观事实,而平心推求其因果,那正见得其丝毫不爽。
对内竞争和对外竞争,虽竞争的对象不同,其为竞争则一。既然把对物的争斗,移而用之于对人,自可将对外的争斗,移而用之于对内。一个团体之中,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不必说了。即使无之,而当其争斗之时,基于分工的关系,自然有一部分人,专以战争为事,这一部分人,自将处于特殊的地位。前此团体之中,个个人利害相同的,至此则形成对立。前此公众的事情,是由公众决定的,至此,则当权的一个人或少数人,渐渐不容公众过问,渐渐要做违背公众利益的措置,公众自然不服,乃不得不用强力镇压,或者用手段对付。于是团体之中有了阶级,而形成现代的所谓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