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感觉一致性的范围里有效的东西,在这个范围之外的价值域中更加合理。原因是,在感觉一致性的范围里,价值毫无疑问与我们状态的波动紧密相连,也与引起波动的那些事物相连。因此,我们很容易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找不到合适的名称来给那些价值性质命名。更确切地说,那些区分它们的用语,要么是根据有形的东西所禀有的气质(例如,玫瑰花的香气给人带来的美好感觉),要么是根据它们的感觉基础(例如,对甜味的美好感觉,对苦味的不美好的感觉)。
可以完全肯定的是,价值——例如,对应于愉快的、迷人的、崇高的、美丽的等术语的审美价值——并不是从具备这些价值的事物的普遍特性中生发出来的简单的、概念上的术语。这是一个很浅见的事实,当我们试图确定所谓的普遍特性时,我们会发现空空一片。只有当我们已经根据非价值论的概念对事物进行了分类,掌握这种普遍特性的尝试——例如,令人赏心悦目的花瓶或花,温顺的马——才能获得成功。像这样的价值是不可定义的。尽管它们有不容置疑的质料状特点,我们有必要首先将它们赋予一定的事物,目的是为了使这些事物能够被诸如美丽的、可爱的,或惹人注目的等词语所修饰。所有这些词语综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整体,即一个价值论意义上的概念与一系列本质上不连续的价值现象的联合体。不过,这其中不包括那些显然互不相同的特性,这些特性为了寻求连续性关联而虚构一个孤立的价值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