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情感主义就是一种自称对所有诸如此类的价值判断做出说明的理论。显然,如果它是正确的,则一切道德分歧都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同样,如果一切道德分歧真的都是合理地无休无止的,那么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当代道德争论的某些特征就不是当代所特有的了。但这是正确的吗?
现在,情感主义已被其迄今为止最成熟的捍卫者发展为一种关于被用来作道德判断的句子之意义的理论。作为这一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C.L.史蒂文森认为句子“这是善的”的意义与句子“我赞成这,你也赞成吧”的意义大致相同,他想通过这一等式同时注意到道德判断之表达说话人态度的功能和道德判断之用以影响听者态度的功能。[1]其他情感主义者也提出,说“这是好的”就等于说了一个意思大致为“这好啊”的句子。可是,作为一个有关某种句型之意义的理论,情感主义至少因以下三个极为不同的原因而明显地失败了。
首先,倘若这个理论是要通过参照某类句子被言说时表达各种情感或态度的功能来阐明这类句子的意义,那么,这个理论的一个实质部分就必然在于识别和描述这些情感或态度。对此,情感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一般都保持缄默,这或许是明智的。因为,迄今为止,一切企图辨别相应类型的情感或态度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空洞的循环。他们说:“道德判断表达情感或态度。”我们问:“何种情感或态度?”答曰:“赞成的情感或态度。”“何种赞成?”因为赞成有许多种。正是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各种版本的情感主义都要么保持缄默,要么通过把相应类型的赞成等同为道德上的赞成(亦即由特殊的道德判断所表达的那类赞成)从而陷入空洞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