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现在清楚了:如果我们要找出陈述与命令之间的本质差异,我们就不得不留意这种首肯,而不必留意那种指陈。但就“首肯”这一单词的用法所指示的来看,在陈述性首肯与祈使性首肯之间,仍然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也就是说,还存在着“点头”这一共同概念。这种共同的东西是通过任何一个认真使用语言的人所造成的,人们不仅仅是用引号来提示它或引用它,对于说(和意指)任何事情来讲,这种共同的东西都是本质性的。在书面语言中,引号的缺乏象征着我正在谈论的那种意义要素。在不加引号的情况下书写一个语句,就像签署一张支票一样;而在引号内书写这个句子,则像开出一张不签名的支票一样,也就是告诉某人怎样开支票。我们可以有这样一种约定俗成:对于我们正提及但不是正在使用的语句可以不加引号;相反,当我们正认真使用一个语句时,我们却点头首肯,或在写的时候作一些特别标记。在弗雷格、罗素和怀特海的逻辑体系中,“断定符号”(assertion symbol)有许多其他功能,其中之一,便是意指一个语句的使用和确认。[10]在此功能中,断定符号可能既适用于命令,也适用于陈述。也许我们可以使语言稍微紧凑一些,对命令和陈述两者都使用“确认”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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