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这段话,后来被列入《皇明祖训》的“甲令”。但是,将秦朝的二世而亡归之于“始置丞相”,不免危言耸听,果真如此的话,继往开来的汉代也就不会设宰相了。但在当时,明太祖的任何决策,都可以是“国家意志”,废除宰相制度的要害是:取缔文官系统的首脑,以各部门或各权力系统的相互制衡作为维护皇权的基本手段或方针,这是对皇帝集权、中央各部门分权,中央集权、地方各部门分权的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
在明太祖精心设计的明朝国家权力结构中,除外廷的文官、武官系统外,还有两股极为重要的力量:其一是内廷的宦官系统,其二是诸王系统。虽然有记载说,明太祖曾经立有禁令,宦官不得读书识字、不得干预政务,但洪武时期,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二十四衙门的设置,以及宦官的出使、视军、侦刺,已经显示出与外廷相抗衡的“以内制外”的态势,并最终形成明朝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内廷宦官系统与外廷文官系统的双轨制权力体系,实质上是通过宦官系统对文官系统进行制裁。而从洪武三年开始,分三批封的二十三个诸侯王,少者领兵三千,多者统军近两万,不仅足以挟制各省都司,而且负有在紧要关头起兵“靖难”的“以外制内”的责任,至少最初的愿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