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将投资家与经营者的分歧降到最低,经营方就能在适度的风险下拓展视野,投资家也不会因为投资的“不可见风险”而认为溢价高。如此一来,经营方与投资家双方都能受惠,从而构筑双赢的关系。
相反,假如经营者与投资家的分歧过大,就只能推测有非常大投资成本溢价。导致经营者与投资方只能相互忍耐,最终难以构筑良好的关系。
IR(投资者关系:Investor Relations)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它是指企业需要向投资家说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事业所处经济环境等。
一般来说,企业对投资家有说明经营状况的责任(说明责任),通过IR,能减少投资家与经营者之间的分歧,从而实现资本成本降低,资金稳定募集,最终享受更大的收益。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理”和“利”是息息相关的。
2.M&A可以作为协同效应与降低风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