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就有人提出了“说明责任”。该责任要求经营者清楚地说明已经确定的东西是什么,不确定的因素又有什么。通过这一方法来让企业外部的人能正确判断企业究竟处于怎样的状况中。这样一来,也能避免由于怀疑已经确定的东西是否不实而错误地过大预估风险。
■说明“难以预估”的价值
假设某个公司正在讨论在日本国内建设生产消费材料的最尖端工厂的项目。这时要与在海外委托制造同样生产量的消费材料相比较,考虑两者都生产同等数量的同一种制品,所以并不讨论生产数量以外的内容。你认为这尽到说明责任了吗?
即使不用明说,这两者之间的风险也截然不同。为什么呢?因为首先日本国内与国外的劳动环境就不同,国家风险差距明显。
并且在销售所制造的商品时,如果以日本为主要市场的话,海外制造与国内制造所涉及的运输成本、关税、商品破损等状况也大相径庭。
所谓说明责任,并不仅仅包括针对事业的报告,也就是不仅需要说明进展顺利与否,更要分析事业面对的风险,公布万一发生意外时应如何应对,并预先做好准备。针对接连而来的风险,进行情报共享,并表现出一切尽在掌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