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个流行的字眼,作为一个高尚的名词,对于企图从一般人性固有特点中寻找支持政策的理由的尝试,是特别有用的。因为“企业”唯一恰当的意义乃是一种中立性质的含义,指从事于一种“事业”,它之所以受人欢迎,是因为它实际所产生的结果,而这也照样需要在具体的情况中加以研究。但是“企业”(enterprise)[1]又具有一种受人欢迎的人性特点的含义,因而这个论点便从观察的领域转入意见的领域,附加了一种受人赞许的情绪。“企业心”和“创导性”“勤勉”(industry)[2]一样,能够用来说明无数的对象;这些字眼可以说明一个闹事的工联的活动,也可以说明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工业企业。
上面我们比较详细地叙述这个事例,因为它提供了一个突出的例子,说明首先把一个现存的社会行动的方式转变为一个人性的心理特征;然后,把一个被认为真实的心理的事实转变为一个价值原则——一种道德的东西。由一些具有明确的空间和时间界线的情况所提出的社会问题——而它们必须是用观察去确定的——变成了一些不涉及地点和时间条件而能够绝对确定的问题。所以它们变成了属于意见和有争论性的东西——而且由于后者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最后的倾向便诉诸一种力量,把它当作最后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