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与宗教改革相比,把义务严肃地当作真理来看待难道不对吗?宗教改革不是由于漠视文化史上极为重要的真理与谬误的相对差别,而陷入一种文化蒙昧主义的罪过吗?它不是把自己放到了那个徒劳的仆人的位置上去了吗?这个仆人还声称:“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原先的银子在这里。”[5]
面对如何在人的集体生活中实现正义的问题,路德宗教改革甚至更加失败。人类社会表现为无数的结构和体系,人在其中按照某种正义组织他们的共同生活。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现一种较高正义的可能性。在已有的社会成就面前,人们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心安理得地休息。所有关于正义的构成确实都假定人是有罪的,并且全都旨在束缚,防止意志和利益的冲突最后导致无政府状态。但它们也都是工具,人们据此来实现对其同胞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超越了直接的个人关系所能提供的义务。因此,追求神的王国和完善的爱与每一种政治体制都有关,会对社会成员追求的每一种其他社会生活状态产生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