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强调的是,我并不是企图反驳这些理论。它们都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即:如果用日常语词来说,就它们的主要论点来看,它们所谈的并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地方。但是,当我们试图理解它们是如何解释那些致使它们苦恼的哲学困惑时,我们不得不把它们解释为是不可信的;或者发觉它们只不过是在用一种更为复杂的方式解决这些相同的问题而已。包含着“赞同”这一术语的语句是如此难以分析,以至于用这种概念去解释道德判断的意义已不合常情。因为在我们知道“赞同”这个词以前,我们早已学会了道德赞同;同样,用愿望或者别的感情或态度来解释祈使语气的意义,也可能有悖常理。因为在我们知道“愿望”“欲望”“憎恶”等比较复杂的概念之前,我们早已学会了如何对各种命令作出反应,又如何去使用各种命令。
1.7.现在,我们必须考察另一类理论,这些理论是与我们刚才考察的那一类理论同时提出来的。其主张是,道德判断或祈使句在语言中的功能(此类理论常常将这两者等同起来),是在因果意义上影响听者行为或情绪的。R.卡尔纳普教授就写道:
实际上,价值陈述不外乎是以一种使人误解的语法形式提出的命令。它可以影响人们的行动,这些影响可能与我们的愿望相符或不符;但它既不为真,也不为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