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一方面,我国就业方针不断与时俱进。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劳动就业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从1983年开始劳动合同制试点到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四项改革,从1995年劳动法出台到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日益丰富发展。首先,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延续扩展,再到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迭代升级。其次,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最后,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发展,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能力普遍提高。目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办理劳动者求职登记5000多万人次,提供职业指导2000多万人次,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劳动者达175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