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根据20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上述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简单地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制度作为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它的一个很重要特点是信托财产是区别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其他财产的独立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债务纠纷的影响,因此受托人必须设立独立的账户来管理信托财产,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信托的优越性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族保障。信托可对家庭提供保障,并保护资产不受侵害,使资产不会被为了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有机可乘,使资产不会落入可能将家庭财富挥霍殆尽之无能后嗣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