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计划任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依赖基数法下达收入计划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有效的分配方法,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基期收入越高,收入任务越高,在税源没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完成收入任务困难重重,在高收入任务的压力下,部分单位为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基期收入越低,收入任务相对较低,导致一些税务部门人为干预收入任务,完成了任务不再严格征管。这些做法违反了组织收入原则,阻碍了依法治税的发展进程。
2.各级政府盲目追加税收计划,造成税务部门垂直下达的税收计划与地方政府计划脱节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计划后,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为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量支定收,层层追加税收计划。追加的数额不是依据地方经济发展,而是本地财政支出的缺口,严重脱离客观税源实际。这种"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仅使财政支出的规模扩大,也使税收规模扩大,导致税收规模和税源规模的背离,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出现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导致税源枯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