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公司章程(草案);
⑥三年经营规划和分保方案;
⑦拟经营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⑧计算机设备、软件配置情况的报告;
⑨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
分支机构的设立
保险公司一旦成立后,随着业务量的扩大,往往要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那么保险公司如何设立分支机构呢?
(1)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采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的形式。
(2)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总部负责管辖总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营业部,总公司所在地不再设立分公司。
(3)保险公司以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三家分公司,区域性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二家分公司;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5 000万元。
(4)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时,保险公司资本金额已达到规定的要求的,可不再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全国性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15亿元,区域性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增设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