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宵禁的罪名,叫做犯夜,是要惹大麻烦的。宵禁后在街上如果被巡逻兵看见,金吾卫的骑兵会先弹弓弦,喝令不许动;如果不听就往脚边射箭;如果还不听,就直接射杀或拘捕。
曾经有个大理寺丞,叫徐逖,鼓敲完还在街上走,被金吾卫逮住以后按住打了二十棍。宪宗朝有一个叫郭里旻的宦官,比他还惨,因为喝醉了酒,没在宵禁前赶回宫里,被御史台的巡使发现了,活活打死在街上——这种身份犯了夜都挨打,可想而知有多严格。
还有个书生叫王丁,因为读书晚了没赶回家,被长安县的人被抓住了。县令杜虚倒是好心,觉得情有可原,给放了。御史听说以后,立刻弹劾金吾卫说没做好治安工作,金吾卫的负责人辩解说这是长安县的人干的,我们是躺枪啊!惹出好大一场纷争。
当然,宵禁也不是完全不通人情,法律规定三种情况可以通融:公事、婚娶或者丧病。可以不受此限。不过这三种情况也不是随便通融,行人必须得提前去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公事得有相关部门的文牒,婚娶得有县发文牒,丧病这种紧急情况,也得在本坊申请通行文牒,出门携带在身,以备随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