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唯有城市与乡村都宜居,才可能释放出巨大的包容性和发展潜力。城镇化不是“去农村化”,城镇化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以使农村在原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考虑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中国农民要进城,但不可能都进城,更不可能都进大城市。因此,必须统筹考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必须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农村人建设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要带动新农村建设,而不能取代新农村建设,搞所谓“去农村化”。
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同样化,新农村应该是升级版的农村,而不应该是缩小版的城市。城镇和农村要和谐一体,各具特色,相互辉映,不能有巨大反差,也不能没有区别,否则就会城镇不像城镇,农村不像农村。一些地方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某些“去农村化”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不符合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和大国现代化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