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黑奴外,还有白人的半奴隶(即契约佣工),尤其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中为最多,17世纪时,其数量超过黑奴。其中一部分为被处流刑的罪人,一部分为穷人,想用此方式赚得他们的过洋路费,虽然这仅是一笔小小的钱财。
奴隶劳动的收益很丰厚。18世纪时,英国每年从每个奴隶身上能获得十五至二十英镑的收益。奴隶劳动的收益多寡,取决于严格的殖民地纪律、对奴隶残酷的驱使、持续的奴隶输入(因为奴隶不能自行生殖)和农业经营的好坏。
与维尔纳·桑巴特(Werner Sombart)所主张的相反,由殖民地商业所积累的财富,对于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无足轻重。虽然殖民地商业使大规模的财富积累成为可能,但并不促进西方的劳动组织在具体形式上的发展,因为殖民地的商业建立在掠夺主义的基础上,而非立于市场活动的收益原则之基础上。据我们所知,例如在孟加拉,其守备兵的费用较之该处所贩货物的金钱价值要大五倍。所以在当时的状况下,殖民地对于本国产业的贩卖可能性所助较小,其主要利益乃自运输业务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