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如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8人,等等。
5.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1.企业的变更
企业变更包括以下情况:
(1)企业合并。即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并为一个企业。合并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另一种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资格,接纳方存续。新设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原合并方解散,取消原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资格。
(2)企业分立。即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个企业分出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企业,原企业存续;另一种是公司将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