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要清扫康熙末年积弊,使雍正改元出现新气象,与这个政治方针相适应,确定用人的原则:造成一个振作有为的官吏队伍,去革新政治,因此破坏常规的任用官吏之法,反对因循腐败的吏治。在这个总原则下,有一整套用人的具体办法。
雍正和鄂尔泰通过奏折和朱批讨论识人和用人,表明他们对官员的要求。鄂尔泰在四年八月初六日奏折中说:
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柔短长,用违其才,虽能者亦难以自效,虽贤者亦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为,即小人亦每能济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时,必官无弃人,斯政无废事。
他强调用人一定要得当,要因事择人,不能因人派差事。雍正对他的观点很是赞赏,转告他批谕田文镜的关于用人的两句话:
可信者非人何求,不可信者非人而何。
又称:
不明此理不可以言用人也,朕实以此法用人,卿等当法之,则永不被人愚矣。
这两句话,提出如何对待可信任的人与他的能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对那些可信任而又不能胜任官职的人,就不能抱有什么指望,对不可信又不能胜任的人就不必给他职责了。他不仅重视官员的可信程度,更重要的是把它同他们的才能结合起来考虑。雍正接着在朱批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