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就曾利用眼神的含义破获了一起变态杀人案。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出现了一个声名狼藉的变态杀人狂魔——哈维·瑞莫·格拉特曼。在那个时代,他的作案手法和作案思路可以说是属于“开创性”的,后来的许多心理变态杀手和罪犯都以模仿他的作案过程为荣。
格拉特曼在每次作案前都会先伪装自己,将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经纪人形象,然后在报纸上刊登一条广告,说自己正在寻找合适的女性,会协助她发展模特事业等,之后就坐等受害人上门。在接待这些闻讯而来的女孩子时,格拉特曼会通过高超的骗术,骗取部分女孩的信任。之后,他会以模特事业的需要为借口,要求这些女孩在与自己独处的情况下脱去衣服,一步步瓦解这些女孩的心理防线。如果有女孩子这样做了,他就将女孩的行为解读为是对自己的引诱,继而强暴她们。为了防止这些女孩在事后将自己的罪行说出去,他还会将她们杀死。
在格拉特曼被警方抓捕之后,他拒绝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再加上当时有很多杀手也在争相模仿他的作案过程,因此,警方不能确定哪些案件确实与格拉特曼有关,法院也因此无法作出有效判决。正在此时,FBI了解到格拉特曼喜欢在作案时将受害人痛苦的表情拍摄下来,以此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于是,FBI在审讯时将警方收集到的所有作案照片拿出来,一张张让格拉特曼指认,并悉心观察他的眼神变化。虽然格拉特曼一直沉默抵制,几乎不说任何话,但是,敏锐的FBI还是通过他的眼神变化判断出哪些是他犯下的罪行,哪些是其他模仿者犯下的。依据就是,当FBI提供的照片正是格拉特曼的作案证据时,他的眼神中明显带了回忆和喜悦(心理病态式)的情感。而当照片与格拉特曼无关时,他的眼神中则更多带着感兴趣的色彩,并且对照片的内容关注度也会提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