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练习时要给予充分的指导。
陈鹤琴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作用不应任意削弱。小学儿童的心理还不成熟稳定,缺乏持久的注意和坚持的毅力,而一种习惯、技能,需要通过长期的练习,不断地强化和巩固,才能最终形成。如果在练习过程中教师不留心观察并随时予以校正指导,学生的练习就会慢慢地走样。所以小学教师要在学生练习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他说:“我时常看到许多教师,当学生习字的时候,他就端坐在旁看书,这是实在不对的。当学生练习写字的时候,举凡笔顺、起笔、落笔、间架、用墨、用纸,都要教师当心去指导校正才是。”①
(7)分类比较的原则。
陈鹤琴认为,在教学中应采取分类比较的教学原则,因为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学生通过已经经历过的事物去间接把握未曾经历过的事物,为此就必须在已有的经验和学习内容之间建立起联系,就要采用分类比较的方法进行教学。如我们要让学生对狼或虎的形象形成初步的印象,而又找不到实物可供观察的时候,就可以“先把儿童已经看过的狗拿来比较,说狼的身体像狗,它的脚高些。又如说老虎的样子像猫,但是它的身体和牛一般大”。以便尽可能让学生对新事物形成正确的观念和深刻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