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中的事,是幼儿园将要做的事。因此,幼儿园要考虑充分,把初步设想和做法写出来,这些必须具体可操作,使执行者在计划的指引下,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计划。例如,针对“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可以做以下计划:发放宣传资料,进行专题讲座,组织活动观摩,开展家长沙龙等。有了这样的计划,就可以有步骤地开展相关工作,因此是具体可操作的。而有的计划中出现“对全县幼儿家长开展调查,了解家教工作现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运用优质资源”,就很空洞,也难以实现。
三、和实际相对应原则
这里的实际有两层意思。一是要充分考虑幼儿、教师本身及幼儿园的实际,分析具体的需要、实际的能力、工作的重点等,做力所能及、有意义、有用的事。例如,针对如何进行绿色教育,如果它刚起步,可以进行了解动植物和生活的关系、教育幼儿爱护花草树木等教育;如果它已经到了一定阶段,则应从环境保护、培养生态意识与行为等方面进行教育。总之,应根据不同的实际,制订不同的计划。二是与实际结合,即写的要和做的对应起来,写是为了做,因此计划中的事一定要并且能够在实践中体现出来。如果人们难以做到这些事情或根本就不去做,这些事情就不宜出现在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