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也着手社会风俗的改良工作,其涉及面更广,至20世纪30年代开展新生活运动,其移风易俗活动达到高潮,抗日战争爆发后基本停顿。
1928年,国民政府明令废止旧历,颁行新历。通令各省区举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公告民众,将一切阴历年节,及在阴历节日里进行的娱乐、赛会和有关习俗一律加以改革,使其按照国历日期举行。
具体到节日改革,国民政府是这样考虑的:“查废止旧历,业于本年严格执行,所有旧历一切节日,亦因之连带消灭。惟念移风易俗,宜取渐衰渐胜之道;孰因孰革,或张或弛,自当权衡轻重,斟酌变通,以期无碍推行……当此除旧布新之际,似宜另定相当之替代节日,以资民间休息及娱乐”[21]。因此规定除中秋节外,其他旧时节日一律改用国历月日计算。以阳历一月一日为元旦,一月十五日为元宵节,五月五日为端阳节,七月七日为七夕,七月十五日为中元,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十二月八日为腊八。从其实践效果看,很不理想,除元旦逐渐使用阳历计外,其他节日仍照循阴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