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技术性专业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如果当事人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然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伤残赔付标准
(1)工亡待遇标准
a.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c.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