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百姓一旦都不再害怕死亡了,那国家的制度、刑罚也就形同虚设,或者说根本就起不到任何惩处震慑的作用,因此那些铤而走险、为非作歹、烧杀抢掠、作奸犯科之徒也就越发增多和猖獗。一个国家的君王或是统治机构,如果能一心为老百姓着想,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让人民安居乐业,幸福快乐地生活,并且经常对人民进行道德法律制度的宣传教化,使人民畏惧死亡的同时又明了法规制度的限制,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动用死刑,这样使人民明白刑罚的威严,又知道生命的宝贵,那就不会有人再敢以身试法,而人民也自然不会冒死犯险了。
这就是所谓的杀一儆百,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惩戒的效果。真正能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那就是一种聪明和智慧的象征。如果一味地杀百儆一,那就得不偿失了,反而会越来越坏,既起不到警诫的作用,也收不到惩处的效果,闹不好最后连自己都得搭进去。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利用这种杀一儆百的方法,有时还真能收到非常好的效果,所以这种方法也是一种极高明的管理手段。
我们常说:杀鸡儆猴!那么“杀”一个人来震慑其它大众也不是不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样的例子还是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