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在所有的农业民族中,农业生产都要以手工业生产作为辅助性的行业,以满足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的需求。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是一切民族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自然经济的瓦解,取决于为交换目的而进行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的发展。从历史上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商品生产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已经开始,但是,这一历史进程只有在西方社会才最后完成,在东方社会则始终处于萌芽状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当然有民族内部的分工问题。
马克思非常重视民族内部的分工,认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22]。同时,马克思又高度重视民族之间的外部交换对改变自然经济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指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