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为传统的社会中,情况截然相反,人们对《重利法》毕恭毕敬。很多伊斯兰社会的宗教法——教法(sharia),可以为此佐证。《古兰经》以及穆斯林其他圣典严禁重利,时间并未改变人们对待重利的态度。颇有讽刺意味的是,西方世界的银行收取利息,而一旦借贷双方发生争执,宗教法庭一般站在借方这一边。在八百年前的西方社会,有关重利的争辩朝学术乃至诡辩的方向进行。伊斯兰的重利观念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人、苏格拉底、查士丁尼和经院派做法,它保留了不少古代和中世纪的观念,以至于难以被现代社会所理解。严禁利息是基于社会平等。商业做法必须为相关各方带来好处,大家也必须风险均担。因此,有关利息的只字片语都要接受宗教检验。《古兰经》和圣典彻底反对利息,这对现代伊斯兰银行家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障碍。随着伊斯兰国家对riba 的讨论渐深,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现代伊斯兰金融试图折中处理,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认为可以事到功成。
伊斯兰严禁利息并不代表着绝大多数阿拉伯国家没人收取或支付利息,只不过,宗教教义和银行实践的对立构成了一个长达数百年的道德鸿沟。伊斯兰和阿拉伯世界很多区域毫无经济发展可言,这让冲突越发激烈。利息之争的结论是:凡收取或支付利息,即践踏违背圣典。换言之,经济发展是违背真主圣谕的。只要这种态度独占鳌头,资本投资和固定投资收益都将笼罩在亚里士多德的精神阴影中,亚当•斯密的思想只能从旁观望。